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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正蓝旗泰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30783012365F
法定代表人: 张东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蓝自然资罚字〔2022〕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占地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四)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正蓝旗泰华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退还给正蓝旗上都镇阿都胡都嘎嘎查集体土地2247.73平方米;2、罚款5.00元每平方米,违法占地2247.73平方米,共计罚款11238.65元。3、限期30内自行清理堆放的萤石,恢复土地原貌
罚款金额 (万元): 1.12386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17
处罚机关: 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30011689624F
数据来源单位: 正蓝旗自然资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530011689624F
处罚级别: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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